全面禁“野”:风险防范是不可忽视的立法原则

中国社评网    发布日期:2020/2/29 21:31:52    浏览2255次

据媒体报道,2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汹涌而至,让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此语境下,全面禁“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吃野味的传统由来已久,难免有人因为一己私欲而存有侥幸心理。就在前不久,一篇名为《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的文章就曾引发舆论争议。

同时,也不时有研究质疑,此次疫情是否真与野味有因果联系。比如,此前一篇《谁是第一个被感染的零号病人》的相关报道和研究,就提出有的患者并没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病毒究竟从何而来的溯源研究及有关争议,让人对是否该全面禁“野”心存困惑。


风险防范理论适用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实际上,对存在科学不确定性的这些问题,环境法的风险防范原则早就作出回答。

这一原则的要义在于,当科学知识对某一环境问题的认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如果存在对人类及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威胁的可能性,则不能以科学不确定性为由,延迟或拒绝采取防范措施。

特别在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消失、转基因生物技术等领域,在采取预防行动之前不用等待科学上的确定性,以防止环境灾害的扩大。如果借此拒绝采取预防性措施,等到出现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则往往为时已晚。

现实中,这种环境风险防范原则在国际环境条约和诸多国家立法中得到广泛的支持和应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风险防范理论已渗入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及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等多个领域,反映了人们在面对科学不确定问题上的应对智慧。

从认识论看,不确定性是科学所固有的一种特质,科学认识总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那么,依赖于科学的立法决策及公共决策,不需要也不可能等待达成共识的科学定论。

其实,只要有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撑、建立在理性认识基础上,那么科学防范原则就可以被使用。特别在应对呈现高发状态的突发事件及公共卫生事件上,风险防范原则更有其必要性。可以看到,风险防范有充分的国际法基础,也被多数国家的国内法所认可,越来越成为不可忽视的立法原则。

比如,生物安全立法就是风险防范原则在实践层面具体化的产物,它需要对以非典、埃博拉病毒、新型冠状病毒等为代表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威胁,以及新的生物威胁作出防范规定。

就新冠肺炎疫情而言,经过病毒病原和流行病学研究,有证据表明新冠肺炎的来源与野生动物交易存在必然联系,蝙蝠是最有可能的天然宿主,穿山甲是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之一。

有研究表明,大量人类未知的病毒寄存在野生动物身上,现代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来源于野生动物。数据显示,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7300余种,依法受保护的约有2000多种,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范围,捕猎、交易及食用野生动物成为传播疫病的重要隐患。

如此多的确定性及可能性的科学研究成果,虽然还没达成最终统一的科学定论,但已足够成为禁食野生动物立法决策的支撑。

当然,有必要继续流行病学的溯源研究,掌握传染病诱发与狩猎、食用野生动物的紧密关系,让风险防范性措施转化为确定性的损害预防举措。

因此,这种角度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此项修法决定都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各界需行动起来,进一步落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高质量立法推进全面禁“野”决定实施


首先需严格执法,推进决定的全面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史上最严的保护野生动物决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各级执法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人大决定,担起执法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以霹雳手段开展雷霆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反本决定的行为。

同时,抓紧制定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制定完善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明确非法滥食、合法食用及非食用性利用的边界。

其次,需坚守底线和原则,推进后续的高质量立法。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不仅威胁公共卫生安全,更关系生态文明、社会文明。

立法是抉择与定夺,无论利益博弈多么剧烈,在坚持禁食野生动物的底线上不能有丝毫让步。立法蕴含价值导向,恪守向陋习宣战一以贯之的态度,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是应对生态保护的应有之义。立法关注更长远利益,需注重把全面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生态理念,全面转化到高质量立法中。

最后,全体公民的法律认同是法治力量之源。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野生动物保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义务。每一位公民,都要从中汲取教训,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增强生态观念、安全观念、法治观念和文明观念。在不久的将来,也需要用全面禁“野”的行动自觉巩固好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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